李锁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3民初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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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3民初849号案件名称
李锁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闻喜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锁林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23民初849号本院于二0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对原告李锁林与被告佀雷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晋0823民初849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民事调解书第1页第三行、第四行,第二页第四行、第九行的“被告侣雷宾”存在笔误,应补正为“被告佀雷宾”。审判员 许洁莹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翟锦锦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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