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周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02执34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3437号案件名称
张某某、周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张某某;周某某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02执343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66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文水县。被执行人周某某,男,196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9月1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602执34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红梅审判员 何国平审判员 付 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丁泽源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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