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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增盼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681执229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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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681执2299号之二
  • 案件名称

    陈增盼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龙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陈增盼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681执2299号之二被执行人:陈增盼。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增盼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增盼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3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袁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周子琛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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