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增盼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681执2299号之二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681执2299号之二案件名称
陈增盼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陈增盼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681执2299号之二被执行人:陈增盼。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增盼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增盼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3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袁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周子琛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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