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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元、尹海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528执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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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2423号
  • 案件名称

    胡宗元、尹海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胡宗元;尹海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28执2423号胡宗元(申请执行人)、尹海华(被执行人):胡宗元与尹海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2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275元,其中,本金30000元,诉讼费27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胡宗元(申请执行人)。至此,胡宗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528民初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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