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元、尹海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528执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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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2423号案件名称
胡宗元、尹海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胡宗元;尹海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28执2423号胡宗元(申请执行人)、尹海华(被执行人):胡宗元与尹海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2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275元,其中,本金30000元,诉讼费27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胡宗元(申请执行人)。至此,胡宗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528民初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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