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为万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198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执19833号案件名称
田为万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田为万;北京鑫铭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8执19833号申请执行人:田为万,男,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被执行人:北京鑫铭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8层801-5。法定代表人:张寿青,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田为万与北京鑫铭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庞 松审判员 韩毅强审判员 方 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宋羽晨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吴西西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10723号 下一篇 赵鸽、李玉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202民初1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