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国良、梁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2执3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2执389号案件名称
巫国良、梁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巫国良;梁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2执389号梁炜:巫国良与梁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的(2021)桂02民终4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民事审判二庭于2021年4月26日移送执行,移送执行内容为:向梁炜追缴二审案件受理费305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炜已于2021年9月2日将3106.00元存入本院诉讼费、执行费专户,其中二审案件受理费3056.00元、本案执行费50.00元,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照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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