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赵光霞、张文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2531民初98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2531民初980号
  • 案件名称

    赵光霞、张文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多伦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赵光霞;张文哲
  • 案件缘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2531民初980号原告:赵光霞,女,1960年4月2日出生,满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委托代理人:王晓芳,内蒙古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青,内蒙古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文哲,男,196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原告赵光霞诉被告张文哲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能准确提供被告张文哲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光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32元,减半收取916元,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延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高雅娜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