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先耀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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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596号案件名称
盘先耀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盘先耀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3执596号盘先耀: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3刑初33号刑事判决移送执行被告人盘先耀并处罚金2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划拨被执行人盘先耀支付宝网络资金2000元至本院执行案款账户,2021年9月16日本院将该款转缴罚金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户。本案执行标的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标的款处理完毕,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3刑初33号刑事判决第三项判处盘先耀缴纳罚金2000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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