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立锋、赵钦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赵钦-结案通知书(2021)陕0222执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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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22执229号案件名称
姜立锋、赵钦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赵钦-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宜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姜立锋;赵钦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22执229号 赵某某、姜某某: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姜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陕0222民初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姜某某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姜某某支付抚养费50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姜某某银行存款5000元,申请人已领取,执行费50元予以缴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222执22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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