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蔚、余成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5民初3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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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5民初3941号案件名称
陈雨蔚、余成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陈雨蔚;余成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5民初3941号原告:余成华,男,199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军人,住西安市临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陕西玄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民,陕西玄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雨蔚,女,199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原告余成华诉被告陈雨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后,2021年9月7日原告余成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余成华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余成华负担。 审 判 员 龙 华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李 维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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