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娟、大连多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1执5137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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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5137号之三案件名称
黄明娟、大连多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黄明娟;大连多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辽0211执5137号之三黄明娟:黄明娟与大连多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二、本案由执行员田艳负责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执行员 : 田 艳书记员 :蔡秀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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