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景秀、邓贻全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30执保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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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30执保631号案件名称
周景秀、邓贻全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周景秀;邓贻全;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乐沙子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30执保631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乐沙子支行与被申请人周景秀、邓贻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邓贻全在中国银行中山三乡支行营业部账号为73×××88CNY0内存款人民币583.1元,冻结被申请人邓贻全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支行账号为62×××89-000156内存款人民币235.5元,冻结被申请人邓贻全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e8b06e35e792bfc0@wx.tenpay.com内存款人民币9999.32元,冻结被申请人周景秀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4554f609587f28c7@wx.tenpay.com内存款人民币1563.24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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