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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敏与陈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281民初2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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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81民初2829号
  • 案件名称

    黄国敏与陈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醴陵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黄国敏;陈启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81民初2829号原告:黄国敏,男,196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被告:陈启明,男,198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益阳市人,住湖南省益阳市。原告黄国敏与被告陈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黄国敏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本院依法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国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070元,由原告黄国敏承担。审 判 员 邹常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姚 瑶书 记 员 喻 明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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