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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桂云、贺志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恢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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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恢560号
  • 案件名称

    曾桂云、贺志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曾桂云;贺志坤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恢560号申请执行人曾桂云,女,195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被执行人贺志坤,男,197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新化县石油公司职工,住新化县。关于申请执行人曾桂云与被执行人贺志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5日履行了(2018)湘1322民初220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已交接清楚,故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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