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桂云、贺志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恢5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恢560号案件名称
曾桂云、贺志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曾桂云;贺志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恢560号申请执行人曾桂云,女,195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被执行人贺志坤,男,197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新化县石油公司职工,住新化县。关于申请执行人曾桂云与被执行人贺志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5日履行了(2018)湘1322民初220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已交接清楚,故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籍雪芹、周文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883执恢110号 下一篇 日照鼎盛日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6执4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