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进才、陈万德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024执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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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024执1109号案件名称
罗进才、陈万德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罗进才;陈万德;四川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024执1109号罗进才、陈万德、四川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024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罗进才、陈万德、四川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工程款47740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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