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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进才、陈万德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024执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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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024执1109号
  • 案件名称

    罗进才、陈万德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威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罗进才;陈万德;四川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024执1109号罗进才、陈万德、四川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024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罗进才、陈万德、四川乔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工程款47740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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