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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寿太民事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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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696号
  • 案件名称

    石寿太民事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石寿太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696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石寿太,男,197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原宏晟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住拜泉县拜泉镇时尚嘉园小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石寿太责令退赔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寿太正在监狱服刑,经本院多次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执6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刘铁生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丁 宁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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