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寿太民事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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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696号案件名称
石寿太民事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石寿太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696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石寿太,男,197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原宏晟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住拜泉县拜泉镇时尚嘉园小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石寿太责令退赔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寿太正在监狱服刑,经本院多次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执6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刘铁生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丁 宁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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