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进、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13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1346号案件名称
杨世进、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杨世进;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1346号申请执行人:杨世进,男,1992年12月25日出生,侗族,住玉屏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开源大楼三楼。法定代表人:罗先玲,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杨世进与被执行人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6民终10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21985.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3日缴纳了案款22545.5元,用于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21985.5元及应负担的诉讼费33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230元。案款21985.5元及诉讼费330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30元已上缴财政。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13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审判员 史勋仙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才智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马静、马秀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6民初7995号 下一篇 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榃楯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1民初13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