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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张小娜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保护禁令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保令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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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保令2号
  • 案件名称

    张龙、张小娜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保护禁令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人身安全保护令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张龙;张小娜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22民保令2号 申请人:张小娜,女,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农民。 被申请人:张龙,男,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农民。 申请人张小娜与被申请人张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本院于8月30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张小娜称:张小娜曾于2013年、2020年两次向蓝田法院起诉要求与张龙离婚,后均撤诉。张小娜于2021年5月24日又提出诉请离婚。后蓝田法院判决驳回张小娜要求离婚之诉讼请求。2021年2月26日,张龙酒后家暴,其姐张娟报警,蓝田县×××××派出所出警处理。2021年7月12日,张龙喝酒回家闹事,殴打家人,张小娜报警,西安市×××××分局漫道坳派出所出警处理。2021年8月6日,张龙又喝酒后回家殴打儿子、妻子,张小娜报警,西安市××××××××××派出所出警处理,经派出所现场调解,张龙书写保证书承诺不再殴打妻子、儿子。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故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申请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材料:接警登记表、报警回执、张龙书写的保证书,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张龙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张龙骚扰、跟踪申请人张小娜及其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张龙接触申请人张小娜及其近亲属。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 判 员 胡 光 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赵 良 燕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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