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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西萍、吉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5执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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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5执879号
  • 案件名称

    靳西萍、吉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澄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靳西萍;吉普;靳西萍;吉普;张晓莲;张晓莲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879号张某某、吉某某、靳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吉某某、靳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5民初8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吉某某、靳某某逾期未履行该依据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某某私下给付申请人张某某案件款18000元,申请人张某某向本院书面写出撤案申请书,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现通知如下: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民初88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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