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显坤、杨笃卫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2执恢51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22执恢515号
  • 案件名称

    张显坤、杨笃卫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三门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显坤;杨笃卫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2执恢515号张显坤、杨笃卫:申请执行人张显坤与被执行人杨笃卫追偿权纠纷一案, (2014)台三健商初字第27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显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台三执民字第408号,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可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案号为(2021)浙1022执恢515号。现被执行人杨笃卫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恢51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