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坤、杨笃卫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2执恢51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022执恢515号案件名称
张显坤、杨笃卫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张显坤;杨笃卫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2执恢515号张显坤、杨笃卫:申请执行人张显坤与被执行人杨笃卫追偿权纠纷一案, (2014)台三健商初字第27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显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台三执民字第408号,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可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案号为(2021)浙1022执恢515号。现被执行人杨笃卫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恢51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孙军芳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7981号 下一篇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302民初1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