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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江湖、化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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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503号
  • 案件名称

    汪江湖、化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汪江湖;化娜;织金县金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支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2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503号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支行被执行人汪江湖、化娜、织金县金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支行与被执行人汪江湖、化娜、织金县金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支行的申请,依据本院(2020)黔0524民初44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作终结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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