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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众联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林山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112民初24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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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4774号
  • 案件名称

    济南众联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林山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济南众联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林山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陕0112民初24774号 原告:张林山,男。委托诉讼代理人:仵江,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众联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306971512H。法定代表人:冯浩博,经理。原告张林山与被告济南众联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众联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济南众联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2016年5月17日签订合同编号为:0000203的合同,约定被告授权其作为谷乐多现磨豆浆项目在陕西省西安市辖区授权代理商,其向被告交纳40000元代理保证金,合同到期并不续签此合同返还,代理期限为协议签订日至2021年5月17日。该合同签订后,其依约向被告指定账户转账40000元保证金。至2021年5月17日《授权代理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约。其多次向被告讨要代理保证金,被告至今未退还该款项。因被告恶意拖欠资金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被告除应立即返还其40000元本金外,还应按照年24%向其支付利息。现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退还保证金40000元及利息1600元(应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自2021年5月17日算至2021年7月16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林山(乙方)与被告济南众联公司(甲方)于2016上5月17日签订《授权代理合同》一份,约定: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谷乐多现磨豆浆项目在陕西省西安市地区的授权代理商;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40000元的代理保证金,甲方于次年签订合同之日全额返还代理保证金,如未完成至合同到期并不续签此合同时返还;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无任何理由取消乙方的代理权限,并且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决定性权利选择是否继续合作。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法定代表人冯浩博的个人账户转款40000元。 2021年5月17日,合同到期后,原、被告未续签合同,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被告未退还,致成诉讼。上述事实,有《授权代理合同》、转款凭证、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原告张林山与被告济南众联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签订的《授权代理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原告依合同约定向被告交纳了40000元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约,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就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济南众联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保证金40000元之请求,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600元(应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自2021年5月17日算至2021年7月16日)之请求,因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利息,该请求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济南众联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林山退还保证金4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林山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张  平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慧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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