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2021)黑2721执恢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2721执恢45号案件名称
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呼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呼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呼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2721执恢4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男性,汉族。被执行人王某,男性,汉族。本院在执行王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偿还欠款5000.00(伍仟元),其余放弃;被执行人每月还款500.00(伍佰元)直至欠款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2721执恢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晓光审判员 邢 政审判员 李恒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谭瑞东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柴玉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2民初812号 下一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陶某保险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内7102执81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