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锦屏县佳惠百货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135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1357号
  • 案件名称

    锦屏县佳惠百货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锦屏县佳惠百货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1357号被执行人:锦屏县佳惠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三江镇飞山社区。法定代表人:黄藓茗,该公司董事长。追缴被执行人锦屏县佳惠百货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622民初6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锦屏县佳惠百货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5145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缴纳,本院综合审判庭于2021年9月1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锦屏县佳惠百货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缴纳诉讼费5145元及执行费50元,诉讼费及执行费已上缴财政。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13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审判员  史勋仙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才智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