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涛锋、臧恩海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2020)陕0122民特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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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陕0122民特4号案件名称
臧涛锋、臧恩海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蓝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臧涛锋;臧恩海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陕0122民特4号 申请人:臧恩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杰,蓝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 申请人臧恩海申请宣告臧涛锋死亡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登记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依法审理终结。 申请人臧恩海称,臧涛锋系申请人臧恩海儿子。2011年3月28日,臧涛锋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多方寻找仍杳无音讯。2018年7月19日,蓝田人民法院(2018)陕0122民特11号判决书已经宣告被申请人臧涛锋失踪。现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时间已逾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臧涛锋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臧涛锋,又名臧涛峰,男,汉族,户籍地西安市蓝田县,系申请人臧恩海之子。2012年元月,臧涛锋外出打工,至今未归。2018年7月19日,蓝田人民法院(2018)陕0122民特11号判决书宣告臧涛锋失踪。2020年4月10日,蓝田县×××注销了臧涛锋户口,注销原因为失踪。臧涛锋出走后,臧恩海多方寻找,至今未有结果。2020年8月19日,臧恩海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臧涛锋死亡。本院于2020年9月5日在西部法制报发出寻找臧涛锋的公告,公告期一年,公告期现已届满,臧涛锋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臧涛锋自2012年元月外出打工后,至今下落不明长达九年之久,臧恩海作为臧涛锋的父亲,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臧涛锋死亡。本院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发出寻找臧涛锋的公告,公告期一年,现已届满,臧涛锋仍下落不明,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现臧恩海申请请求宣告臧涛锋死亡,有申请人臧恩海所在村村委会的证明、本院(2018)陕0122民特11号民事判决书及蓝田县×××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臧涛锋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王 军 权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 向 群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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