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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斌、延长县就业服务中心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1执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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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执660号
  • 案件名称

    刘宏斌、延长县就业服务中心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刘宏斌;延长县就业服务中心;张小飞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1执660号延长县就业服务中心、张小飞、刘宏斌:延长县就业服务中心与张小飞、刘宏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延长县就业服务中心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621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31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小飞、刘宏斌支付65278.66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31日向被执行人张小飞、刘宏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小飞、刘宏斌于2021年9月9日向我院执行专户交入案件款66961.33元,于2021年9月10日我院向申请人延长县就业服务中心支付案款及利息65405.13元,向延长县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675元,申请执行费88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张小飞、刘宏斌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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