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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恢1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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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恢1705号
  •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恢1705号本院审结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被执行人张瑜莉用卡纠纷的(2018)湘010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戴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何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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