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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欣、田管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403执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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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403执797号
  • 案件名称

    向欣、田管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眉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向欣;田管超;王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1403执797号申请执行人:向欣,男,199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被执行人:田管超,男,199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眉山市彭山区,现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被执行人:王丽,女,199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仁寿县,现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欣与被执行人田管超、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已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执7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谌 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建军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1403执797号申请执行人:向欣,男,199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被执行人:田管超,男,199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眉山市彭山区,现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被执行人:王丽,女,199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仁寿县,现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欣与被执行人田管超、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已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执7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谌 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建军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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