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斌;方俊俊;王斌与申请人方俊俊;方俊俊欠申请人王斌工资款30000元劳务合同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2021)豫1528民特2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民特233号
  • 案件名称

    王斌;方俊俊;王斌与申请人方俊俊;方俊俊欠申请人王斌工资款30000元劳务合同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息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斌;方俊俊;王斌与申请人方俊俊;方俊俊欠申请人王斌工资款30000元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528民特233号申请人:王斌,男,汉族,1987年2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申请人:方俊俊,男,汉族,1990年3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申请人王斌与申请人方俊俊因劳务合同纠纷引起争议,于2021年9月9日经息县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申请人方俊俊欠申请人王斌工资款30000元,定于2021年10月1日前付清。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斌与申请人方俊俊于2021年9月9日经息县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员  李 洁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李 振书 记 员  曹雅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