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清凡、陈锋云等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0)湘0602刑初48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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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湘0602刑初482号之一案件名称
任清凡、陈锋云等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任清凡;陈锋云;黄元丁;吴宗平;杨琴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02刑初482号之一xxx检察院。被告人任清凡,男,1957年5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系岳阳加达纺织品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1月8日被xxx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岳阳市看守所广济医院监管病区。辩护人黄琦,湖南人和人(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锋云,男,195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系xxx局退休干部,岳阳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长沙市芙蓉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3日被x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2020年6月29日,经xxx院;现在家候审。辩护人马逗,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文烜,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元丁,男,196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系岳阳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xxx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准逮捕,2020年6月9日,经xxx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辩护人李树哲,湖南金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吴宗平,男,1957年5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径县,系岳阳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杭州市余杭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9日被xxx拘留,2020年1月16日被逮捕,同年5月29日经xxx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辩护人乔明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琴,女,196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系岳阳加达纺织品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原系加达纺织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xx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经该局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辩护人陈观林,湖南滳招律师事务所律师。xxx楼检公二刑诉[2020]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清凡犯诈骗罪、被告人陈锋云、黄元丁、吴宗平犯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杨琴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21日,xxx院又以岳楼检公二刑补诉【2121】1号补充起诉书补充指控被告人任清凡犯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杨琴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万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贾延武及人民陪审员沈红英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书记员张婷担任庭审记录,先后于2021年5月18日、19日、6月9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院指派检察员高毅出庭支持公诉,本案被告人及各自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先后于2020年11月6日、2021年3月5日建议延期审理。因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裁定对本案中止审理。现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 判 长 万 军审 判 员 贾延武人民陪审员 沈红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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