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内江市博威能源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024执恢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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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024执恢713号案件名称
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内江市博威能源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内江市博威能源有限公司;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人民法庭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024执恢713号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人民法庭、内江市博威能源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024民初7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人民法庭与内江市博威能源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执行标的:15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024执恢713号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人民法庭、内江市博威能源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024民初7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人民法庭与内江市博威能源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执行标的:15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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