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发平、徐西俊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恢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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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101执恢108号案件名称
唐发平、徐西俊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吐鲁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唐发平;徐西俊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恢108号申请执行人:唐发平,男性,196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被执行人:徐西俊,男性,196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发平申请执行徐西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西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1年9月20日,申请执行人唐发平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101执恢1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焰炬审判员 卢婷婷审判员 李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苏巴提艾克然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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