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桂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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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729号案件名称
李新桂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李新桂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729号李新桂: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288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卢厚行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卢厚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尾号395698 账户中的存款15.86 元2021/09/1112个月2022/09/102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迎宾路支行尾号367883账户中的存款8.77 元2021/09/1712个月2022/09/16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3475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24.63元。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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