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清文、刘鹏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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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2433号案件名称
于清文、刘鹏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于清文;刘鹏;丰宁满族自治县泰达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2433号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泰达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任承凯、于清文、刘鹏、杜鸿燕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1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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