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世香借款合同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402执保5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402执保528号案件名称
林世香借款合同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林世香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402执保528号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林世香,被保全人徐文祥。林世香,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认为,林世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员 郝明和书记员 罗 曼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