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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磊、李红梅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3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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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3659号
  • 案件名称

    莫磊、李红梅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莫磊;李红梅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3659号原告:莫磊,女,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告:李红梅,女,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原告莫磊与被告李红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莫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莫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莫磊已预付,由莫磊负担。审判员  庞学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夏 萍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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