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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锋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恢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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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恢243号
  • 案件名称

    王锋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锋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恢243号王锋:关于本院恢复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王锋刑事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5)黔方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共计罚金1,00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依职权恢复立案执行。本案恢复立案后,已强制执行到位10,50.00元,其中罚金1,000.00元、执行费50.00元。据此,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5)黔方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决对王锋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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