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选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3执1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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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1789号案件名称
石选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石选集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213执1789号石选集、尹静:你二人与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8)辽0213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借款利息31767.5元。(2)支付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费350元。审判员 :杨晓红书记员 : 李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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