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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付友、白付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1224民初4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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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24民初4713号
  • 案件名称

    白付友、白付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昌图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白付友;白付平
  • 案件缘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辽1224民初4713号原告:白付友,男,1965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凤忠,系辽宁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白付平,男,1970年9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小梅,系昌图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凤云(被告妻子),女,农民,住昌图县。原告白付友与被告白付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付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凤忠、被告白付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小梅、陈凤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白付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对案涉土地4.65亩享有承包经营权,被告对其无承包经营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兄弟关系,1998年农村土地延包时,原被告父母白福新、孟淑兰与被告夫妇作为同一承包合同成员与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中有4.65亩为其父母的份额,2016年,该土地确权在白福新名下,其后,原告赡养其父母,其父母先后于2018年、2019年去世,该土地一直由原告承包经营。原告认为,无论从相关部门对该土地的确权看,还是从原告对父母赡养看,该土地均应由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而被告对此无承包经营权,故提出如上诉讼请求。被告白付平辩称,原告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被告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应予确认;原告应将该土地返还被告。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向本院提供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结合证据认定及当事人陈述,本案可以确认以下事实:原被告系兄弟关系,1998年农村土地延包时,原被告父母白福新、孟淑兰与被告夫妇作为同一承包合同成员与通江口镇白家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积为10.83亩,其中白福新、孟淑兰承包部分为5.37亩(含本案诉争4.65亩和房栏0.72亩)。在土地确权时,有关部门将白福新夫妇承包田5.37亩单独确权在白福新名下,孟淑兰、白福新先后于2018年、2019年去世,自2019年起,该土地由原告经营至今。被告曾于2021年向昌图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原告返还该承包田,该仲裁委作出昌农仲案(2021)第45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本案原告)于2021年秋收后即将本案争议的4.65亩土地返还给申请人(本案被告)。原告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改变诉讼主张,表示双方父母均已去世,本案所涉承包田应归集体所有,建议村委会收回该承包田。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死亡注销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调查信息公示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被告提供的耕地承包合同、耕地承包补充合同、承包土地台账、白家村委会证明、土地明细表及原、被告陈述笔录在卷为凭,足资认定。本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该权利属于承包户,其中部分成员死亡的,承包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本案原告与其父母不是同一承包户,故原告不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对原告提出的其父将其承包田遗赠原告的主张,因承包田不是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故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从被告提供的承包合同看,被告与其父母系同一承包户,但其父母的承包田却单独确权,致前后矛盾,且该事项系被告与白家村委会之间的权益纠纷,并不妨碍对原告权利的认定,原告自愿将该承包田退还白家村委会后,该承包田的权利方可自行依法处理,如有纠纷可另案诉讼。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0条、第331条、第333条、第11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白付友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100元,由原告白付友负担(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升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明明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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