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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兴花、杜现庆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5执恢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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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5执恢256号
  • 案件名称

    苏兴花、杜现庆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嵩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苏兴花;杜现庆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5执恢256号苏兴花、杜现庆:本院(2018)豫0325民初25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兴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首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杜现庆已履行标的款11000元。恢复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15629.41元,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15629.41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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