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兴花、杜现庆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5执恢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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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5执恢256号案件名称
苏兴花、杜现庆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苏兴花;杜现庆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5执恢256号苏兴花、杜现庆:本院(2018)豫0325民初25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兴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首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杜现庆已履行标的款11000元。恢复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15629.41元,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15629.41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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