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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少红、高勇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02执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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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02执1103号
  • 案件名称

    孙少红、高勇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铁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孙少红;高勇;铁岭经济开发区永盛采土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02执1103号申请执行人:孙少红,女性,196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被执行人:高勇,男性,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被执行人:铁岭经济开发区永盛采土场,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经济开发区申家沟分场。法定代表人:高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少红与被执行人高勇、铁岭经济开发区永盛采土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少红与被执行人高勇于2021年9月4日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202执11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郑龙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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