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泽仁、泊头市润硕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1执12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981执1271号案件名称
冯泽仁、泊头市润硕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泊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冯泽仁;泊头市润硕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1执1271号申请执行人:冯泽仁,男,196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深泽县。被执行人:泊头市润硕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泊头市营子镇西杨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1336180092W。法定代表人:王培学,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泽仁与被执行人泊头市润硕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81执12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洪臣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胜易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拥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4执659号 下一篇 魏某1、魏某2等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6民终16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