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彬、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一路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8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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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8426号案件名称
张晓彬、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一路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晓彬;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一路分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8426号原告:张晓彬,男,汉族,1969年12月18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建昌县,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强,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一路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599789584。负责人:王志彬。原告张晓彬与被告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一路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红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蒋子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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