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彬、宋刘贵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23执16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923执1648号案件名称
邓文彬、宋刘贵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博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邓文彬;宋刘贵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23执1648号邓文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文彬与被执行人宋刘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923民初142号民事调解书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923民初142号民事调解书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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