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然、XXX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6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637号案件名称
黎然、XXX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黎然;XXX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637号XXX、黎然:关于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黎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5990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查封黎然名下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49号恒大绿洲不动产权,设定查封有效期限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止。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599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