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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园园、李敏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6民初20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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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民初20731号
  • 案件名称

    张园园、李敏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园园;李敏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6民初20731号原告:张园园,男,1990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葛丽杰,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被告:李敏敏,女,198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原告张园园诉被告李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原告张园园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园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7.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高垚垚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运环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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