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航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22执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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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422执759号案件名称
吕航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吕航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22执75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中心支公司,住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负责人:李树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苗苗,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吕航,男,1989年2月7日出生,满族,住新宾满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中心支公司诉吕航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查明,本案执行标的3089.54元,执行费50元,2021年9月17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印发的通知》第15条的规定,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422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代理审判员 徐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于海龙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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