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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水、铜陵钱谊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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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75号
  • 案件名称

    汪小水、铜陵钱谊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陵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汪小水;铜陵钱谊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75号申请保全人:汪小水,男,1957年02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保全人:铜陵钱谊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964243853。法定代表人:倪菲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小水与被执行人铜陵钱谊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铜陵钱谊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价值400000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余 芳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75号申请保全人:汪小水,男,1957年02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保全人:铜陵钱谊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964243853。法定代表人:倪菲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小水与被执行人铜陵钱谊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铜陵钱谊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价值400000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余 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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