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兵、都苏杰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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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2010号案件名称
王小兵、都苏杰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小兵;都苏杰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2010号王小兵、都苏杰:申请人王小兵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3民终3458号民事调解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都苏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伊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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