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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强、薛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5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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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5080号
  • 案件名称

    赵正强、薛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赵正强;薛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5080号原告:薛英,男,195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小凤,女,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系原告之女。被告:赵正强,男,197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陇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薛英诉被告赵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英于2021年8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薛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89元,由原告薛英减半负担494.5元。 审  判  员    蒲  婷  婷       二〇二一年 八 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瑜打印:孙楠       校对:李珍珍     2021年  月  日送达 1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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